祥云县刘厂镇龙山矿区1号石场普通建筑材料用石灰岩矿提级改造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祥云县刘厂镇龙山矿区1号石场普通建筑材料用石灰岩矿提级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祥云县刘厂镇龙山矿区 1 号石场普通建筑材料用石灰岩矿提级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祥云昆仲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祥云县刘厂镇大波那村龙山石场1号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规模:项目总占地面18.7896,其中矿区采场面积 0.099,项目建设完成办公生活区、堆料场、生产区以及配套附属设施等。项目实际总投资30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188.9万元,实际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比例为6.297%。
二、公示时间
2023年2月7日-2023年3月6日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项目建成后环保工作的想法和建议,了解项目对社会各方的影响和公众真实态度与想法,通过了解公众的意见,切实保护受影响人群的利益。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如辉
电话:13769200326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链接:龙山一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