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川县老君山镇新生采石场改扩建项目(转型升级)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剑川县老君山镇新生采石场改扩建项目(转型升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剑川县老君山镇新生采石场改扩建项目(转型升级)
建设单位:剑川县老君山镇新生采石场
项目建设地点:剑川县老君山镇81经济园区
建设性质:改扩建
生产规模:扩建后矿区保有灰岩矿可信储量243.24万m3(639.73万吨),本次利用资源量为(122b)243.24万m3(639.73万吨),矿山年生产规模由12.5万t/a扩建为48万t/a,矿山服务年限为11.99年。
建设内容:本项目占地面积为0.15km2,其中露天采场占地面积0.0783km2,其他附属设施占地面积0.0228km2,未利用地占地面积0.0489km2。建设建筑石料用矿山一座,主要进行建筑石料用灰岩的生产加工。本次改扩建项目扩大矿区范围;废弃3#、4#破碎站,对1#和2#破碎站(破碎、筛分工序)采用钢结构厂房进行封闭处理,更换生产设备,并新增除尘设施和排气筒;新建排土场;对原有产品堆场改扩建,加盖四面封闭的厂房,增加停车区;新建截排水沟及沉砂池处理项目区产生的淋滤水。
二、公示时间
2024年1月11日-2024年3月14日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项目建成后环保工作的想法和建议,了解项目对社会各方的影响和公众真实态度与想法,通过了解公众的意见,切实保护受影响人群的利益。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13577278929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