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平县石膏粉厂扩建石灰粉生产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永平县石膏粉厂扩建石灰粉生产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永平县石膏粉厂扩建石灰粉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永平县石膏粉厂
建设地点: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永平县杉阳镇普棚村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规模:在原有厂区范围内新增石灰粉生产线一条。扩建500平方米钢架结构的原料堆放棚,800平方米钢架结构的生产车间。购置:石灰石破碎机1台,缓冲料仓1个、计量输送机1台、陈化仓2个,选粉机1台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原生产规模15万吨/年的双飞粉,可扩大到20万吨/年的双飞粉、石灰粉。
二、公示时间
2024年05月08日-2024年06月08日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项目建成后环保工作的想法和建议,了解项目对社会各方的影响和公众真实态度与想法,通过了解公众的意见,切实保护受影响人群的利益。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亚凡
电话:15287203621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永平县石膏粉厂扩建石灰粉生产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