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洱海南部(机场路环岛至阳南溪)湖滨生态廊道保护和修复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大理市洱海南部(机场路环岛至阳南溪)湖滨生态廊道保护和修复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大理市洱海南部(机场路环岛至阳南溪)湖滨生态廊道保护和修复项目
建设单位:大理市洱海管理局
建设地点:大理市太和街道、凤仪镇、海东镇,大理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满江片区满江街道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项目实施范围为《洱海保护管理条例》中一级保护区及二级保护区内的20-250m不等的区域,包括一级保护区向海侧水域区域和一级保护区、部分二级保护区的陆域区域内需开展生态修复的区域,总计红线范围内面积为61.57hm2,其中实施生态修复绩效面积总计26.41hm2。东岸缓冲带以陆域植物群落的清理修剪与种植优化、植物的补植补种、道路边坡的加固为主;西岸缓冲带以局部区段的生境重塑、水位变幅区基底修复、水生陆域植被修复和人工设施的生态化改造为主。
二、公示时间
2026年06月29日-公示期结束,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项目建成后环保工作的想法和建议,了解项目对社会各方的影响和公众真实态度与想法,通过了解公众的意见,切实保护受影响人群的利益。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工
电话:15775960263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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