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庆县建筑垃圾再生及处置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鹤庆县建筑垃圾再生及处置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鹤庆县建筑垃圾再生及处置工程建设项目(已建工程)
建设单位:鹤庆县森和建筑垃圾处理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鹤庆县金墩乡康福村上片石灰窑山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本次验收范围为南侧地块,占地面积约63367㎡(95.05亩);北侧地块面积41333㎡(62亩)未进行建设,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南侧地块建设年产5.4万吨的建筑垃圾骨料破碎筛分生产线,主要布置有破碎筛分生产线生产厂房(占地约2200m2)、办公生活区及其他附属设施。目前验收阶段生产能力达到设计的100%。
项目投资:项目投资1000万元,环保实际投资93.6万元,占总投资额9.36%。
二、公示时间
2023年7月10日-2023年8 月4日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项目建成后环保工作的想法和建议,了解项目对社会各方的影响和公众真实态度与想法,通过了解公众的意见,切实保护受影响人群的利益。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柱
电话:13529655016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链接:鹤庆县建筑垃圾再生及处置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网络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