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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


剑川县丹增再生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万吨/年硫精砂制酸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第二次公示信息

日期:2023-11-01 查看次数:1056

剑川县丹增再生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万吨/年硫精砂制酸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第二次公示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及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等要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公开下列信息,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公示信息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剑川县丹增再生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万吨/年硫精砂制酸项目

  建设单位:剑川县丹增再生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性质:环境影响后评价

  建设地点:项目厂址位于剑川县县城南面约8公里处的甸南镇兴水村委会江长门村

  建设内容: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等。

  建设规模:年产20万吨硫酸。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下载本次公示下方的附件来获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公众可通过拨打建设单位联系电话,到建设单位所在地索取纸质版报告书。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项目所处区域周边居民以及相关管理部门。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或其他方式将填写的公众参与意见表,提出对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为使您的宝贵意见能得到及时的处理和反馈,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和常住地址。

(五)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23年11月01日-2021年11月14日

(六)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剑川县丹增再生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和建文  联系电话:13988761665

特此公示!

附件1:剑川县丹增再生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万吨年硫精砂制酸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