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豪美玻璃有限公司玻璃深加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大理豪美玻璃有限公司玻璃深加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大理豪美玻璃有限公司玻璃深加工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大理豪美玻璃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凤仪镇芝华村村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项目租用芝华村五组代征回返安置地上的现有厂房进行生产经营。厂房占地面积约956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9560平方米,对现有厂房进行室内改造,购置自动切割机、放片机、磨边机、钢化炉、清洗机等设备,新建一条以平板玻璃为原料再加工钢化玻璃的生产线,建成后可达到年加工10万平方米平板玻璃的生产能力。
二、公示时间
2025年09月16日-2025年10月17日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项目建成后环保工作的想法和建议,了解项目对社会各方的影响和公众真实态度与想法,通过了解公众的意见,切实保护受影响人群的利益。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晓
电话:13618808249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